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今年以来,我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县(市)、区的工作成效也有了大幅提高,但与上级的工作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节能信息公示还有待加强。大多数地区对节能信息公示制度的落实重视不够,普遍存在施工现场无公示牌的现象。
(二)执行建筑节能闭合监管还不够严格。个别县(市)、区执行建筑节能闭合监管还不到位,个别工程存在不按照规范施工工艺施工,致使保温工程部分节点过大、有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擅自变更节能措施、节能门窗、保温材料等现象还依然存在;对进场材料把关不严,个别工程没有使用经确认的新型墙材和认证的建筑节能产品。
(三)监理的职责落实还不到位。个别监理单位还不能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节能保温工程业务不熟练,对建筑节能标准的落实缺乏监督指导作用。
(四)县(市)专项基金征收工作还比较薄弱。在贯彻落实市政府第191号令时,还存在有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如:在征收专项基金的节点上,没有按政府令的规定于办理规划许可证前缴纳;在征收率方面还有个别县(市)没有完成年度目标,差距较大。
四、下步要求
(一)加强节能信息制度的落实的管理力度。根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和《
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未落实节能公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处罚或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闭合式行政监管。完善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管体系,从规划设计、材料应用、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督、执法检查、竣工验收和房产销售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和制度,切实做到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没有确认的新型墙材、没有认证的建筑节能产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不合格不予进行竣工验收,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努力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率和新型墙材的应用率。
(三)加大技术和业务培训工作。对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各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加强政策和业务学习,切实将建筑节能标准落到实处。
(四)加强对各类专项工作的政策和资金配套工作。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基金,加大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