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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积极推动电影科技创新。

  (一)鼓励开展电影产业领域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努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电影技术创新体系,鼓励电影技术企业开展电影技术研发和基础设施设备改造。

  (二)实施电影数字化发展规划。大力推广数字技术在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存储、监管等环节的应用,提高广西数字电影制作水平,形成集约化生产能力。

  (三)加快完善网络实时监控系统技术。建设全区电影数字化服务监管平台,完善0.8K数字电影流动放映,1.3K、2K数字电影放映的市场服务和技术监管系统。

  第十七条 加强电影监管体系建设。

  (一)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立项、备案、审查、发行放映和播出等关口,规范互联网电影传播秩序。

  (二)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化监管,防控各种形式的非法电影,坚决打击电影走私、盗版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规范放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充分发挥电影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四)做好电影行业的审计工作。完善内部管理,促进电影发行放映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十八条 积极实施电影“走出去”战略。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优惠政策,通过现有渠道,加大对电影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力度。加强与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电影的交流合作,定期举办中国-东盟电影展映活动。

  第十九条 大力加强电影人才队伍建设。

  (一)创造条件,完善措施。积极发展电影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在职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造就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技艺精湛,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优秀人才,重点加强创作、技术、经营、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高度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高度重视既懂艺术又懂现代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既懂经营管理又有外语交流能力、熟悉国际运作的外向型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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