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程。坚持“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购买、群众受惠”的原则,全面完成“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公益服务目标,加强电影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促进新农村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立固定放映点。
(一)积极培育发展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村电影院线公司和农村电影放映队,普及数字化流动放映,逐步提高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场次补贴标准,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和公益版权片源保障机制,加大投入、改善服务、创新机制、加强管理,积极推动农村电影放映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推动各地电影公司以股份制方式组建广西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承担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确定的任务。鼓励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创新经营机制,改进经营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在广告开发、配合宣传、商业放映等方面搞活经营,不断增强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第十四条 鼓励电影企业深入城乡社区、厂矿、校园和广场等开展公益放映活动。加大对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工作的扶持力度,2012年底前,完成广西9个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点数字化改造任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将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纳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并监督考核。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放映的爱国主义电影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影视教育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确保每个学期为中小学生放映两场爱国主义教育电影,自治区电影行政管理部门要与自治区教育行政管理、财政和物价等部门协调,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鼓励加大投融资政策支持。
(一)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影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电影产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和配套金融服务;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电影企业,金融机构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积极倡导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开发支持国有电影院线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
(二)支持具备条件的电影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利用银行贷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规模,壮大实力;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电影企业重组上市。
(三)积极探索建立电影风险投资机制。允许利用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等投资基金支持电影风险投资。鼓励国有文化企业或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投资参股国有电影院线,提高国有或国有控股电影院线的实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