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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7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电影产业
繁荣发展实施办法

  电影是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文化娱乐形式之一,电影产业属于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电影产业是培育现代化强国文化基础的重要内容,是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文化软实力的有效渠道,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精神,把文化产业作为重要的千亿元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育,加快建设具有广西气派、壮乡风格、现代特征、开放包容的文化先进省区,促进广西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坚持正确方向、科学发展。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把握电影的意识形态和文化商品双重属性,建立科学的电影产业运营体系、公共服务体系、行政管理体系和电影数字放映网络,推动广西电影产业跨越式发展。

  第二条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推动。强化产业经营与公益服务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紧紧抓住电影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提高电影的创作生产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国际传播能力,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不断满足城乡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三条 实施精品战略。加强电影、动漫等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扶持现实、农村、少数民族以及少儿题材的电影故事片创作,促进动画片、纪录片、科教片以及适合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新形式传播的产品的生产,努力形成多类型、多品种、多样化的电影创作生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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