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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糖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起草糖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总结的起草、审核;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工作;承办有关会议和接待活动。

  (二)产业协调处。

  拟订糖业近期调控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糖业重大问题,指导食糖批发市场建设。协调糖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和组织实施阶段性调控目标和措施;拟订地方食糖储备调控政策、措施并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食糖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负责糖业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监测分析行业动态,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负责自治区糖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全区蔗区管理工作。

  (三)科技发展处。

  负责糖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制糖加工和深加工、糖业综合利用等产品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制糖生产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负责政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及审查工作;依法负责全区糖厂新建、扩建以及糖业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的行政许可;指导糖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糖业利用外资和对外合作。

  (四)糖料发展处。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糖料作物种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管理措施;提出糖料作物产量评估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糖料作物收购价格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推进甘蔗种植、收割机械化政策意见;负责糖料基地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糖料蔗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糖业发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它事项

  (一)自治区糖业发展局拟订的糖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事项,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自治区糖业发展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糖业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或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

  (三)自治区糖业发展局拟订的食糖收储、投放计划,以及糖料作物收购价格建议,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定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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