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规科技处(行政审批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性规章草案;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评估评价等中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证件(含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安全生产协调处。
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拟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安全生产责任;联系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和各地级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自治区安全生产方面有关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自治区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调度值班室)。
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规草案和有关规章、规程、标准;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分析预测重大、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研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承办全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护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管理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参与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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