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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承担自治区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五)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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