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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能源处。

  研究拟订全区电力、煤炭、石油工业行业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电力、煤炭、石油天燃气工业的行业管理;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地方能源工业法规、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与监督;依法实施电力、煤炭相关行政许可;参与电价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一)原材料工业处(自治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及原材料工业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拟订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实施农药生产行业准入管理及农药产品的审核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处(自治区汽车工业办公室)。

  承担全区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三)轻纺工业处(自治区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承担轻工、纺织行业的管理工作;研究分析轻纺工业发展形势和国内外市场情况,提出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茧丝绸生产计划,组织推广种桑养蚕先进技术,指导实施茧丝绸农工贸一体化;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食品医药工业处。

  承担食品、盐业、医药行业的管理工作;研究分析食品、盐业、医药工业发展形势和国内外市场情况,提出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自治区医药储备管理。

  (十五)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对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和建设等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军工科研和军转民、属地化等有关问题,负责军工动员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行业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承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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