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负责全区茧丝绸管理工作,负责电力、煤炭、石油天燃气的工业行业管理,负责无线电管理执法监管工作,负责全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邮电年度运输和生产的综合协调。
(十四)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全区国防科技工业、民用船舶工业、盐业行业的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承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联系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十五)负责全区工业园区管理,牵头研究拟订全区工业园区的布局规划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建设,指导全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十六)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提案、对外联络、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负责委党组会议、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及委工作会议等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计划生育和外事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综合处。
负责综合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提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的建议,推进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牵头负责重要文件、报告、总结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委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
(四)规划处。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区域性工业和信息化规划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前期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项目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