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个别机构调整的通知》(桂委会〔2009〕236号),设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增挂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的职责划给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其中,糖业发展等相关管理职责划归自治区糖业发展局。
(二)将原自治区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划给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稀土行业管理职责划给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加强对全区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强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工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
(五)将原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自治区中小企业局)承担的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职责划入自治区商务厅。
(六)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