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7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林念修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檀庆瑞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肖建刚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潘文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万富 自治区工信委副主任
陈一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蒙旭富 自治区纪委常委、自治区监察厅监察专员
田凤鸣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冯振年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朱名胜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组长
莫一平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张剑波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明凤 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
杜小平 广西煤监局副局长
任少卿 南宁铁路局副局长
宫 宇 广西电网公司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全区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指导检查全区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实施;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