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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设立原则:社区回收站点的设立要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和方便回收的原则,结合物业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以及“便于交售”等要求统筹设置,在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每个回收站点周边500米半径内不得设立新的回收站点。对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结合小区环境整治,有步骤地设立固定回收站点。主要采用三种方式进行建设:一是新建。在规划范围内,选择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空地,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点。二是改建。在规划布点范围内,对符合回收站点设置要求的原有的营业用房或物业管理用房,按照回收站点建设标准,进行房屋外观和门面改造,配置显示屏、台秤等经营设施及消防、安全等设施,使之成为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点。三是购置。根据社区回收站点设置标准和布点要求,通过回购营业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或居民辅助用房的办法,建立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点。社区固定收购站点建筑设计及流动收购车的设计采用统一模式,营业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建筑设计及装饰装修要与社区环境相符,突出绿色环保主题,严格按照“七统一、一规范” (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经营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社区回收站点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主要是废纸、废塑料、生活性废旧金属、废玻璃和废橡胶等品种)。收购生产性再生资源的回收网点在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设置,原有的要逐步就近迁入集散交易市场。社区回收的再生资源要做到日收日清,原则上不作储存,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同时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社区回收站点至中转站至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间配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
  5.实行公开招标承办企业制度。目前,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和兰州鑫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为中标承办企业。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负责城关区、安宁区、榆中县、皋兰县辖区内社区回收站点建设的实施工作;兰州鑫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负责七里河区、西固区、红古区、永登县辖区内社区回收站点建设的实施工作。
  6.社区回收站点从业人员以目前废品收购站人员为基础,优先招用我市下岗待业人员。坚决杜绝无证经营、游动式经营,切断不法分子的销赃渠道,彻底改变城市卫生和环境面貌。
  7.社区回收站点的管理
  (1)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社区回收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负责制定社区回收点和流动回收车的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和统一标识,并负责回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现有证照齐全的回收站点和 “散兵游勇”式的走街串巷回收方式进行整合、规范,符合标准条件的,可由承办企业以连锁加盟等形式接管或吸收作为社区回收站点。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回收站点,由商务、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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