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申报认定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4、对已认定的网吧连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5、协助文化部调查本市行政区域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审批及管理情况;
6、根据全市网吧市场管理实际对全市网吧的布局和规划进行调整,建立动态平衡机制。
(二)区、县文化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北京市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2、负责网吧连锁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连锁门店的审批工作;
3、负责为网吧连锁企业兼并、收购、控股单体网吧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二、认定条件
申报北京市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的企业,除具备《办法》规定的条件外,其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少于5家。
外埠经文化部认定的全国网吧连锁企业可以同等条件在本市设立连锁门店。
三、申请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北京市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的企业,除需提交《办法》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连锁企业章程及公司组建和发展可行性报告;
(二)连锁企业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三)拟新设立企业名称及拟变更企业名称列表;
(四)连锁企业控股、收购、重组、兼并单体网吧的协议合同文本复印件;
(五)统一的服务规范以及统一的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包括门店招牌、店内标识、装修设计及店员服装等);
(六)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网吧连锁企业
1、本实施意见所指的网吧连锁企业是指在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下,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以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形象标识和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的形式,由企业总部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开设的直营门店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投资管理企业。
2、网吧连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方式使直营门店达到规定数量后方可提出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