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0〕30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案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形成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营造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善于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科技创新、开放发展、经济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三区三城”建设提供知识产权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突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产品。同时,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推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点面结合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执法相结合。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作为重要任务,全力以赴推进专项行动。同时,加强经常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模式。
(三)坚持取得专项行动实际成效与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狠抓工作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同时,注重构建长效机制,加强执法协作、案件移送、宣传通报、诚信体系建设,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