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妥善处理开发建设和保护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切实保护好古村落、古宅、特色民居和红色故居等文化遗产。重点做好文物修复、传统风貌街区整治等工程,不断提升示范镇文化品位。
(七)带动新农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要求,指导推动示范镇新农村建设,发挥示范镇联接城市、辐射乡村的独特作用,带动周边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1、创造良好条件,推动自然条件和生产生活条件差、分散且规模较小的村落向小城镇整体搬迁,推动周边农村人口向示范镇转移和集聚,促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探索农民安居、就业、失地补偿、社会保障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2、推进示范镇基础设施向周边乡村延伸,重点解决水、电、路和生活垃圾处理等问题,切实加强农村供电、通信、广播电视、路灯照明等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
3、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示范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与周边农村要实行资源共享,增强社会事业设施服务周边农村的能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八)创新开发机制。围绕示范镇发展,完善工作机制。鼓励示范镇创新投融资机制,按市场化模式筹措建设资金,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发展的路子。
1、积极培育和发展示范镇房地产市场,推动商贸街区建设,完善周边配套,营造良好的宜业宜居环境。
2、坚持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加强配套建设,引导示范镇居民集中统一建设住宅,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3、鼓励示范镇通过多种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示范镇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和经营。积极探索部分公用设施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四、政策措施
(一)规划方面。
1、明确规划工作职责。示范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示范镇总体规划,经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审查论证后,由示范镇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南屿镇、琯头镇总体规划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示范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示范镇所在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论证后,由示范镇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南屿镇、琯头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审查论证后,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