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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示范性综合改革建设小城镇实施意见的通知


  3、按照“先地下、后地上”,不断完善地下管网、路面养护、路灯照明、停车场等市政公用配套设施。

  4、建设集中式供水、排水系统,提高供水水质,保障居民用水安全,同步开展污水设施建设,2013年上半年,镇区供水普及率达到100%,每个示范镇(除污水已纳入城市、县城处理外)要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和逐步完善污水网,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并开征污水处理费。

  5、参照城市电网标准并结合实际,加强供电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为示范镇发展及生产生活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保障。

  6、加快燃气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管道供气,合理设置供气站点和管网,保障城镇居民用气,2013年上半年,镇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

  7、加快环卫设施建设。结合“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完善垃圾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13年上半年,能够纳入县(市)垃圾处理场处理的示范镇要建成一座以上垃圾中转站,无法纳入县(市)垃圾处理场处理的示范镇要建成一座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同时每个示范镇要建不少于2个公厕。

  8、加快园林绿化建设。2013年上半年,每个示范镇建成一个供居民休闲、观赏及文化活动的公园,镇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镇区和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9、推动示范镇的信息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广播、电视、互联网、通信等网络,建设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金融等公共服务平台。

  (三)统筹各种要素,建立各具特色的产业支撑,加快产业发展,壮大经济实力。

  1、大力发展规模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加强农业“五新”推广,建设一批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加快高优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结合,不断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推动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2、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经济。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地确定示范镇经济发展定位,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推进产业集聚和布局优化,培育发展商贸服务型、工业主导型、交通枢纽型、农产品加工型、旅游观光型等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经济强镇。加快发展面向生产和民生的服务业,促进现代服务业提高比重、提升水平。

  3、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民营产业项目向示范镇聚集。鼓励农民进镇务工经商办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创新型非公有制企业到示范镇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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