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保障
成立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 铎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姜 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少良 副市长
李 蕾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 坚 南岗区政府区长
于得志 平房区政府区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马 振 市林业局局长
井 岗 道外区政府副区长
王文力 阿城区政府代区长
王运义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王沿民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邓宏图 巴彦县政府县长
朱文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 臣 松北区政府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刘 军 方正县政府县长
刘志军 呼兰区政府区长
孙洪庆 香坊区政府区长
孙庆德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杨靖武 市农委主任
张国文 木兰县政府代县长
张基春 市环保局局长
迟宝旭 尚志市政府市长
封殿辉 延寿县政府代县长
赵长满 依兰县政府代县长
赵 革 宾县政府县长
赵登峰 市水务局局长
姚志波 五常市政府市长
郭冀平 道里区政府区长
席长青 市财政局局长
逯景隆 双城市政府市长
隋洪波 通河县政府代县长
慕 莹 市卫生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张基春兼任,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以及目标考核和验收材料的收集、汇总等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发改、环保、财政、农业、建设、卫生、水务、国土、林业、畜牧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辖区农村环保工作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任务,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制定方案,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积极开展农村饮用水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畜禽粪便处理、农作物废物综合利用、工业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加强农村环境监管工作,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减少农村环境污染,切实解决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