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加快项目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市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制定具体组织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任务到位。
(二)强化责任考核。将重大项目分解的目标任务完成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把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市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各市各部门项目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三)强化前期工作。尽快制定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并联审批。继续实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工作机制,下半年要组织两次以上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继续坚持重大项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研究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加强项目业主指导,加强设计、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切实提高服务市场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水平。
(四)强化新开工项目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列入计划的自治区和市级层面重大项目新开工。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各项许可手续的办理,加快现场施工准备工作,为项目顺利开工创造条件。对上半年已开工、但开工质量不高的项目,要督促业主尽快形成不间断的连续性施工。对续建项目,要督促业主在保证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努力多完成投资工作量。
(五)强化项目建设资金筹措。通过推介会、对接会等形式,加强与各商业银行的对接,切实帮助业主尽快落实项目贷款。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已上报国家的企业债券获得核准发行。在利用外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加快央企入桂、招商引资等方面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扩大融资面。按照国家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我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六)强化上京汇报衔接。对已经上报国家审核审批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要派专人常驻北京,跟踪衔接和催批项目。对正在准备上报材料的项目,也要加强与国家各有关部门沟通汇报,争取获得指导、帮助和支持。
(七)强化督促检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实行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有机结合。重点督查责任制落实、前期工作、工程形象进度、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进度达到计划要求。对项目推进不力的市和部门,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办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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