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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二)以引导撂荒地流转和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为重点,找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突破口。要坚持从撂荒地的复垦和农业现代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抓起。目前,各县区都不同程度存在耕地撂荒的情况。对此,要高度重视,立足土地流转,把撂荒地流转复垦与机械化作业推广相结合,尽快解决好撂荒地复垦和开发利用问题,并以此为突破口,迅速推开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通过撂荒地的流转,培育发展经营大户,提高耕地利用率,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流转进程。同时,把农村土地流转和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基地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农业现代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带动农村土地流转;通过土地流转,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和现代化。
  (三)以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为重点,积极开展流转试点示范。榆中县为全市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县,永登县、皋兰县和榆中县各确定1个市级试点村;各县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2-3个试点乡或村,开展试点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要积极开展试点。同时,结合试点示范,着手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范流转程序,探索创新流转激励扶持机制,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机制。在试点工作中要把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以及示范基地建设、农村劳动力输转、招商引资、推进城乡一体化与农村土地流转结合起来,采取不同方式,立足不同层次,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流转试点示范工作。通过试点示范,积极探索远郊和近郊、川区和山区、水地和旱地、粮作区和经作区,以及人均耕地多与少、农村劳动力输转比例大与小、农业现代化程度高与低等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农村土地流转的新途径、新模式和新路子。通过试点示范,鼓励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农村土地流转,不断探索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其他有效形式;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形成配套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激励、扶持和管理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建立,探索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监管和行为规范的办法和途径。
  (四)以培育市场主体和加强市场监管为重点,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主体培育,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农机大户,引导和鼓励他们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连片开发经营;引导和扶持各类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城镇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托管中心”、“土地代管站”、“托田所”、“土地银行”等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中介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职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及时审核流转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断规范市场行为,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阳光操作、公平交易,切实保障各方权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各县区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村协商、乡调解、县仲裁”的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及时妥善化解各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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