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兰政发【201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现代农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从客观上对农户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土地流转应运而生。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了加速发展的势态,土地流转的面积逐年扩大,流转形式不断丰富。但从总体上看,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还处在分散的、自发的、不规范的初始阶段,流转的速度、规模和规范程度与当前的新形势要求还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的不适应、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已迫在眉睫,必须抓紧抓好。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省上相继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更加明确的要求,并做出了严格的政策规定,要求各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从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土地的分散承包经营不能适应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现代农业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同时,自发、分散和不规范的土地流转,不利于有效整合资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因此,加快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市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对于加快农村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促进农村生产方式根本转变、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提高农村经济整体效益、催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嬗变等,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发展大局的诸多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不仅具有积极的作用,而且潜力巨大,这项工作亟需全面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和农村发展活力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好宣传动员、组织领导、指导服务和规范监管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注入新的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