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城镇廉租住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发改投资[2010]1366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房产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紧急通知要求,现就2011年城镇廉租住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是国家全国廉租住房建设3年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本次申报范围及规模是前两年未安排的所有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请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建设(房产)局要紧密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做好与全省城镇廉租住房规划的衔接,务必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建议计划及附件资料正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建议计划申报资料要求:
(一)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三)州级发展改革委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四)“两证一书”;
(五)州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局关于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州级发展改革委关于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