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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人力资源部门对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出聘请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对建议人选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提出拟聘请特聘专家的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六、申报特聘专家需提交的材料
  (一)特聘专家申报表(见附件);
  (二)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三)学历和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在本市创业的,应提交投资等相关证明;
  (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职务的,应提交聘任合同等相关证明;
  (六)受聘于我市用人单位担任技术顾问或专家组成员的,应提交聘书等相关证明;
  (七)与我市有科研、技术协作或其他项目合作关系的,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
  (八)其它能反映个人业绩和能力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在我市创办企业的、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职务的特聘专家聘期为两年;其他特聘专家聘期与专家为本市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相同,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本办法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支,实报实销。
  (三)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江阴、宜兴可以依照本办法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无锡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申报表

  无锡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

  申报表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获得学位

 

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E-mail

 

联系电话

 

在岗状态

 

回国年份

 

何处归来

 

邮政编码

 

专家类别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省“双创引才计划”入选者

 

 

 

□ 在锡创办企业

□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职务

□ 受聘担任科技顾问或专家组成员

□ 有科研、技术协作或其他项目合作关系

具体内容: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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