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畜禽养殖场使用泔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成农牧〔2010〕34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金牛区商务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场使用泔水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0〕65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成都市畜禽养殖场使用泔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畜禽养殖场使用泔水实施备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实施备案管理
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成都市畜禽养殖场使用泔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行政区域内使用泔水饲喂畜禽的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牵头科室及人员,建立严格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畜禽养殖场所使用泔水备案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興论氛围
各区(市)县要结合职能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养殖场(户)广泛宣传《
畜牧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成都市畜禽养殖场使用泔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增强养殖场(户)的自觉守法意识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三、认真开展调查摸底
各区(市)县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所使用泔水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凡是使用来源于餐饮服务单位的泔水饲喂畜禽的养殖场一律进行登记备案并留档备查。
四、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各区(市)县要对畜禽养殖场所使用泔水饲喂畜禽建立承诺制度,要求畜禽养殖场负责人要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
畜牧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成都市畜禽养殖场使用泔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使用泔水饲喂畜禽。同时,建立对畜禽养殖场所使用泔水饲喂畜禽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一旦发现畜禽养殖场使用泔水饲喂畜禽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纠正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