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骨干粮食企业特别是各国有粮食局购销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带头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带头稳定粮食市场价格。
牵头单位:市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三、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管
各银行金融机构于2010年11月16日开始,要严格审查申请粮食收购资金贷款企业的粮食收购资格,对未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不得发放收购资金贷款;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要根据各县(市、区)粮食局核定的企业最高库存量限定标准设定企业授信限额。相关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大春粮食收购贷款发放进展情况,把握好节奏,做到贷款发放与企业收购计划和实际进度协调一致,有效控制收购贷款风险。人行德阳支行要督促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用途管控,严肃查处信贷资金被挪用或向未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企业发放收购贷款等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德阳银监分局、人行德阳支行。责任单位:市农发行、市粮食局。
四、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
市粮食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办理的收购资格、落实的最高库存和执行统计制度等情况的检查,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要规范粮食收购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坚决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相互串通、操纵市场粮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要加大对粮食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
为维护好我市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市政府决定由市粮食局牵头负责,于2010年11月16日-11月25日对我市粮食市场秩序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市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五、加强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
市粮食局要及时研究收购形势,加强对各类企业粮食收购、库存等情况的监测统计。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要加强对粮食收购价格及市场价格的监测,全面分析粮价走势。市政府新闻办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引导,正确宣传我国粮食连续丰收、市场供应充足的情况,积极报道政府采取的各项保供稳价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强化对互联网信息等的监管力度,防止虚假信息量传播,依法打击恶意炒作、造谣惑众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政府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