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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做好粮食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做好粮食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办函〔2010〕237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做好粮食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德阳市做好粮食收购
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的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粮食收购和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77号)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粮食收购工作,加强粮食市场调控,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对各县(市、区)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资格、最高库存量限定情况进行督查
  市粮食局牵头,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07]268号)等相关规定,从2010年11月16日至2010年11月25日,对全市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资格、粮食经营者(含在当地注册的跨区域企业和中央企业下属独立法人),已核定的企业最高库存量(储备和临时存储等政策性粮食除外),进行督查。
  督查中,对非法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坚决禁止;对已取得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视情节暂停或取消收购资格;对取得收购资格的企业跨地区从事粮食直接收购或委托收购活动的,需在当地粮食局和工商局备案。要进一步规范企业间的代收代储行为,开展代收代付业务的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纳入委托企业的经营和库存统计。
  牵头单位:市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把握好政策性粮食的调控节奏,引导骨干粮食企业发挥稳定市场的积极作用
  市粮食局要督查各县(市、区)政策性粮食是否把握调控节奏,储备粮的轮换是否按照“把握好时机、掌握好节奏、选择好方式”的原则,是否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避免引起市场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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