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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促进文化繁荣,推动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传承和普及中医药文化。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全省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重点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体现中医药特色,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使之成为传承发展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建立吉林省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库。面向乡村、社区、家庭和中小学校出版中医药文化科普作品,举办 “中医大讲堂”等大型文化科普宣传活动。依托长春中医药大学建设吉林省中医药博物馆,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的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创建中医药文化产业基地。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入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吸引海外人员到我省学习中医药技术、境外机构到我省合作办医办学,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人员走出去。确定一批具有技术、产业、市场优势的中药重点企业在境外建立生产基地,支持一批有实力的中药企业成为我省中药出口骨干企业,发展中医药对外贸易。吸引世界知名制药企业在我省建立中医药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组织开展的国际性中医药和传统医药活动,争取国际性中医药展会等重大项目。在我省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项目,促进中医药国际传播。发挥社会组织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作用。

  八、完善保障措施,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协调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区域中医药工作,把发展中医药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按要求在各级卫生局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的牌子,明确领导,理顺职能,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

  (二)强化各部门的中医药管理责任。中医药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卫生、中医药部门要履行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职能;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中医药发展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信部门要做好医药产业规划和行业管理,推进医药产业合理布局,抓好中药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科技部门要牵头推进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快速发展,加快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立项和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中医药投入,加强资金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基本医疗保障、职称评定、高层次人才培养等方面对中医药给予扶持。编制、教育、民族事务、农业、林业、文化、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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