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人才培养,提升整体素质
(一)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支持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加大中医药院校生均经费投入,实施国家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项目。落实国家规定的中医药职业教育工作任务,加快中医药技能型人才培养,促进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加强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落实师承教育标准和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的培养,实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问题。探索推进民族医师承工作。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加强登记、考核和评估管理,建设一批继续教育基地,健全继续教育网络。开展住院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三)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博士和硕士授权点建设,促进中医药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育一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以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为载体,培养和引进学术造诣高、国内同行公认的中医药学科带头人,造就学术领军人物。探索青年名中医培育机制,实施西医师学习中医的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一批青年名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人才。
(四)加快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城市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农村的中医药人才工作机制。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适宜技术培训,着力培养为农村和社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的适用型人才。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学历教育项目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加强城市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
(五)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推行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实施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术鉴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开展省名中医评选活动,适时开展基层优秀中医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