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中药生产与流通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强中药管理。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国家限制使用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原料入药以及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制定实施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的管理。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与经验,形成技术规范,促进传承推广。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和使用,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并按照绿色审批通道快速审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剂使用。
五、加强继承创新,促进科技进步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对中医药古籍资料的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挖掘整理全省历代医家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依托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等,设立一批名老中医、中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与技术,认真总结和利用。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一批适合中医药特点、技术先进、功能齐全、符合国际规范、开放共享的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吉林省人参科学研究院建设。支持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建设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将其打造成知名的现代化中医临床研究中心。依托省中医药科学院建设吉林省创新医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中药规范化和标准化研究。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研究室、实验室建设,强化市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
(三)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各地要将中医药科学研究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和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不低于年度业务收入的1%设立中医药科研基金。中医药科学研究要保持中医药特色优势,吸收借鉴现代科技成果和方法,强化临床应用研究,推进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产业发展水平。要扶持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标准的系统研究,强化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尤其是重大疾病、传染病和 “治未病”的研究。重视中药质量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研究,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中医诊疗仪器和设备研究,加强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和开发研究。建立中医药科研评价体系,鼓励中医药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产业发展相结合,加强跨地区、跨行业和跨领域科技合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