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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推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改革。按照公立医院改革有关要求,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确定公立中医医院布局和功能定位。要改革公立中医医院管理体制、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人事制度和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调动医务人员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的积极性。加强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促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规范公立中医医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保证临床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五)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与技术,开展疾病预防和康复、食疗药膳、运动调摄等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建立健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积极实施中医 “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运用中医方药、技术和设备,开展中医药对城乡居民健康实施干预的措施。加强对老年人的中医药健康体检与体质辩识,加强对慢性病中医药干预、社区居民运用中医药保健养生的指导。严格执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到2015年,每个县 (市、区)要建立1个中医 “治未病”基地。

  四、做强中药产业,发展医药经济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中药资源的有效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中药资源普查,重点开展长白山区域常用中药资源普查,掌握全省中药资源种类、数量、分布及发展变化状况,建设吉林省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数据库。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重点支持5个具有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代表性的保护区。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中药农业,推进道地药材良种优化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力争在3年内将按照GAP标准建设的道地中药材基地扩大到50个。推进GAP道地中药材基地认证,对已认证的GAP道地中药材基地做好复核。在50户中药企业和500个中药品种中示范使用道地中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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