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
(一)健全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各地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设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以省、市、县中医医院 (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院,下同)和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主体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努力将各市 (州)中医医院建设成为区域内中医医疗、保健、医学科研和教学中心;各县 (市)中医医院建设成为区域内中医医疗、保健中心,并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中医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科室和中药房,中医病床数不少于总床位数的5%,到2015年,综合医院中医科室不少于2个,达到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科室和中药房,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医执业 (助理)医师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20%,配备基本的中医诊疗设备和中药;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要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村卫生室要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示范型中医医院、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点民族医院、重点中医专科医院内涵建设,建成一批中医医疗水平高、功能完善、管理科学、服务一流、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的知名中医医院。省级、市级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要建设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群,培育国家级、省级示范品牌;县级中医医院要建设2-3个中医特色突出的重点专科,按照 “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模式,重点强化30-50个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提高中医医院急诊急救、传染病防治能力,加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 (临床基地)建设,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加强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建设,市级以上和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要建立标准制剂室,县级以上中医医院要设立煎药室。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有条件的民族地区中医医院要设置民族医科室,提供民族医药服务。到2015年,每个市 (州)至少建设1所三级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要争创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三)强化基层中医医疗服务。加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开展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创建活动,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促进中医医疗集团建设与发展,建立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与大中型中医医院的协作机制,完善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县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帮扶制度。建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机制,制定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引进和推广规划,筛选一批符合实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分层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西医人员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面要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