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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


  三、改善蔬菜流通设施条件

  (八)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

  (九)继续加强蔬菜批发市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委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和 “双百”市场工程。要积极建设一批产地批发和集散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城市销区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规范交易秩序,优化交易环境,不断完善层次分明、功能齐备、流通顺畅的市场体系。要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城市菜市场的建设改造。

  四、完善 “绿色通道”政策

  (十)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 “绿色通道”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 “绿色通道”政策。

  (十一)积极做好蔬菜产品运输。各地和有关重点企业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协调,铁路部门要及时掌握蔬菜运输需求,妥善做好运力安排,优化运输组织,支持蔬菜运输。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协调铁路部门,建设产销地铁路专用线、铁路冷藏运输车辆和必要场站设施,充分发挥铁路运输优势。要积极鼓励物流企业参与蔬菜产品运输,支持其购置冷藏运输车辆。

  五、提高蔬菜产销的组织化程度

  (十二)大力扶持蔬菜生产合作社发展。省农委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扶持蔬菜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要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鼓励和支持一部分农民从生产中分离出来,由生产领域向流通领域转移,壮大产品营销贩运队伍,加强生产与市场的沟通和衔接。要认真搞好农民培训,积极组织新菜农直接到高水平蔬菜园区参加实地办班、现场培训,尽快让每位农民都掌握蔬菜生产的先进适用技术。

  (十三)认真组织好产销对接工作。省商务厅要以 “农超对接”等工作为抓手,积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的蔬菜流通比重,降低营销费用。各地要对各类蔬菜产销对接活动予以积极支持,引导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蔬菜合理有序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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