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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是继续加强基层社建设。基层社是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强化为农服务的基本环节,是供销合作经济发展的基础。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骨干基层社。要坚持合作制原则,实施开放办社,鼓励民间资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基层社改造和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加快建设农资连锁超市、日用消费品超市、农产品收购店、再生资源回收店,积极建设以信息传递、文化娱乐、休闲旅游、劳动就业等功能为主体的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基层社民主管理,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的资产,统一由县级供销合作社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并受上级社监督。

  (五)积极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

  一是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供销合作社具有联系农民、网络完整、熟悉市场的特点,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独特优势。社有企业要围绕当地的优势产业,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为生产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建设各类优质农产品基地,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在粮食、蔬菜、棉花、果品、畜产品、蜂产品、食用菌等领域,加大品牌整合培育力度,加快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开发,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国家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列入重点扶持范围。

  二是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对供销合作社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的,在资金补助、用地安排和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支持。对“无项目、无产品、无市场”,负债重,扭亏无望的企业可以进行破产,对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各级政府制定的支持国有企业改制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原则上适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

  三是做大做强社有企业。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加快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着力在农资、棉花、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工农产品双向流通、城乡产业紧密融合。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开展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鼓励社有企业积极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帮助解决贷款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科研和农业成果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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