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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是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网络、人才、设施等条件,围绕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采取多种方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与农业、财政、工商、扶贫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加强信息服务、开展人员培训、组织经济交流活动,各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三是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增强服务功能。要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积极推进协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在农资、棉花、茶叶、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政府及有关部门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抓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将供销合作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农村新民居、文明生态村、小城镇(社区)建设等规划,并优先安排相关扶持政策及资金,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延伸到乡(镇)村级的服务可以供销合作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载体,共同打造农村综合服务平台。

  (四)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一是增强县级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县级社担负着对县域供销合作社改革统一指导、发展统一规划、资产统一调配、网络统一建设的重要职责,处于整个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职能,以建设资产管理运营中心、流通网络配送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重点,积极推进县级社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要保障县级社组织机构完整和队伍稳定。县级社建制不健全的要恢复建制,领导力量薄弱的要调整充实。根据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在严格核定人员的前提下,把县级社机关纳入事业编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县社机关退休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保险管理。改革工作要在2011年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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