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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是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促进农产品进城,日用消费品下乡,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等连锁经营业务。

  三是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建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并搞好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商务、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开展“农超对接”,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有设施,在棉花主产区和主销区建设仓储设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棉花储备、进出口等任务。

  四是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城市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规范完善建设城市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取得经营资质,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再生资源回收成为全市“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是加快发展食盐安全经营网络。供销合作社承担着全市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职能,要依法加强盐政管理,搞好食盐专营和储备,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安全。支持供销合作社以创建“食盐安全工程”为依托,建立“政府重视、供销社牵头、部门配合”的食盐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保证供应、方便购买”的原则合理设置区域内零售网点,采取“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的经营模式,构建起供应顺畅、经营规范、注重服务的食盐安全经营网络,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盐”。

  (二)加快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农民(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建设。“农合联”是由供销社系统创办的促进全市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社会公益性组织,是我市引领、扶持、服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带动力量。各级“农合联”要按照组织实体化、体系科学化、运作市场化的要求,健全内部机构,明确工作职能,强化服务能力。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农合联”专项办公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按年度予以拨付。各级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资金要确定一定比例通过“农合联”体系发放,重点扶持“农合联”会员的发展。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中要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合联”领办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各级各部门要大力配合“农合联”乡(镇)分会建设,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涉农协会都要逐步纳入农合联体系,不断扩大农合联服务的覆盖面。支持“农合联”探索提供金融、保险服务的有效形式,深入开展农企、农技、农超对接活动,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全程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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