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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市政〔2010〕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7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和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以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体系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核心,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不断增强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实现供销合作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经营优势,搞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食盐、烟花爆竹六大连锁经营网络,形成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为终端,城乡互动、方便快捷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

  一是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依托供销合作社建设一批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农资龙头企业,以“规范渠道、规范管理、规范品牌、规范标准”为重点,加快同业整合步伐,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扩大配送规模,提高配送率,形成市有龙头企业、县有骨干企业、乡(镇)村有连锁门店的农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农资企业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储备和防汛物资救灾储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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