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公布实施《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期交金钢字[2009]67号)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对钢材期货交割商品的管理,根据《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有关规定,本所特制定《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于发文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
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割商品的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注册生产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商品注册
第三条 申请注册的条件
(一)申请注册企业必须是国内相关商品的生产企业。
(二)申请注册商品的年产量达到规定要求,商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或国际标准,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申请注册商品的年产量等控制指标。
(三)申请注册商品在现货市场上占有相当份额,企业有相当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四)申请注册商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五)本交易所一家以上(含一家)会员的推荐。
(六)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申请商品注册的企业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注册申请报告
(二)承诺书(见附件一)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注册登记表》或《上海期货交易所线材注册登记表》(见附件二、附件三)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六)企业股东及股份情况
(七)立项批复、生产许可证、环保验收合格文件
(八)商品质量管理措施文件
1、主要质量管理文件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目录清单)
2、内控标准
3、主要原副材料检验项目
4、成品质量检验项目(检验能力)
5、主要检验设备(名称、型号、数量)
(九)权威质量检验机构签发的最近一期的商品质量分析报告
(十)企业近三个月的商品质量分析报告
(十一)企业最近签发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复印件
(质量证明书上应有生产日期,该日期与实物标牌上的日期必须保持一致)
(十二)生产工艺流程图(两种以上生产工艺的,应分别说明)
(十三)相关生产设备介绍(规格、参数、数量等)
(十四)反映申请注册商品的外观、标识和包装情况的实物彩照若干
(十五)反映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厂房的彩照若干(两个以上生产地址的,应分别说明)
(十六)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十七)本所一家以上(含一家)会员单位的商品注册推荐书。(推荐会员有责任确保申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申请者的可靠性及能力。)
(十八)在其他交易所或市场的注册资料
(十九)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 审批程序
(一)交易所预审
交易所对申请注册企业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才有资格进行质量监测检查。
(二)质量监测检查
(1)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注册质量监测检查提纲》的要求(见附件四,暂定),由本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人员到申请注册企业实地检查。
(2)质量监测检查主要内容为质量管理体系、商品的物理化学性能、商品的表面质量、尺寸、外形、包装、重量、计量以及工艺流程等方面的情况。
(3)质量检验机构应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并提供完整的质检报告。
(三)交易所审批
交易所将根据注册申报资料、商品质量监测检查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商品注册。一旦注册批准,交易所将函告申请注册企业、全体会员、指定交割仓库。
第六条 申请注册者应承担的费用:
(一)商品注册费
螺纹钢:10万元(人民币)
线材: 10万元(人民币)
螺纹钢+线材: 15万元(人民币)
(二)商品质量监测检查费
螺纹钢:3万元(人民币)
线材:2万元(人民币)
螺纹钢+线材:4万元(人民币)
交易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关费用。商品注册费必须在注册批复前交纳。
第三章 日常抽检和年度抽检
第七条 为保证交割商品的质量,交易所对注册牌号商品实行日常抽检和年度抽检。
(一)日常抽检。交易所随时对存放在各指定交割仓库内的交割商品质量进行抽检。
(二)年度抽检。交易所委托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对注册商品每年进行一次质量抽检。
(三)抽检费用由注册企业承担。
(四)交易所将根据抽检、年检情况,向有关企业发出整改通知。整改情况将作为注册商品调整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 注册资格的暂停、取消及其他
第八条 注册商品发生以下情况的,交易所可分别采取暂停、取消注册资格的处理。
(一)企业分立、合并、更名、变更公司形式;
(二)商品注册商标转让;
(三)企业解散、破产;
(四)商品抽检、年检不合格,整改后商品质量仍未达标;
(五)用户质量投诉较多,商品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
(六)生产经营不正常,年产量未达到交易所公布的要求并且未向交易所说明情况;
(七)企业未按规定向交易所通报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变动;
(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一)、(二)情况的,须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 交割过程中发生交割商品质量纠纷时,注册生产企业应配合交易所妥善处理。如果交割商品的质量问题确实是由注册生产企业造成的,注册生产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3月 17 日起实施。
附件:
一、承诺书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注册登记表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线材注册登记表
四、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注册质量监测检查提纲
附件一:
承 诺 书
为使我企业的 牌 (商品)成为或继续成为可以用于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实物交割的注册商品,我们承诺:
1.严格遵守《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
2.随时接受因质量异议而进行的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及时向交易所通报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动情况,包括产能、产品执行技术标准、商标、外形尺寸、包装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等方面的变化。
4.向交易所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支付《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可能发生的年度抽检费用。
企业签章:
日 期:
附件二: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注册登记表
企业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 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带肋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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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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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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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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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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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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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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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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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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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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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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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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