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公布实施《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机房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上期交技术字[2009]332号)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提升期货行业信息技术管理能力和信息技术保障等级,鼓励期货公司加大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我所特制定《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机房建设奖励办法》,于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我所联系人为技术中心顾嶔明和邵晟,联系方式如下:
·顾嶔明:021-68400393,gu.qm@shfe.com.cn;
·邵 晟:021-68400558,shao.s@shfe.com.cn。
·传 真:021-68400385。
专此通知。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机房建设奖励办法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机房建设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提升期货行业信息技术管理能力和信息技术保障等级,鼓励期货公司加大信息技术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所对机房建设达到《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中国期货业协会2009年7月9日制定,以下简称指引)“机房建设”大项二类和三类要求的期货公司会员给予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业务正常运营的期货公司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会员机房是指部署其正式运行核心系统生产环境的机房。若会员具有多个并行运行的核心系统和多个机房,则选择其服务投资者最多或者交易金额最大的机房。
第五条 本办法有效期内会员机房(以下简称机房)达到指引规定三类要求的,本所奖励150万元;机房达到指引规定二类要求的,本所奖励100万元;在二类基础上改进并达到三类要求的,本所奖励50万元。
第六条 每家会员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奖励上限为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