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2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西安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整改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全面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创模技术评估专家组反馈意见,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专家组反馈意见,针对不达标指标和5条整改建议,制定近期和远期整改措施,按步骤、分阶段全面推进,通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完成近期整改目标,力争12月份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
二、整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废水、COD)排放强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主要任务:制定《西安市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废水、COD)排放强度削减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持续开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落实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等切实可行措施,逐年降低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配合。
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5日前完成《削减计划》并启动实施。
(二)PM10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主要任务:制定《西安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从加快调整城市产业布局,改善城市环境,增加城市环境容量入手,依法淘汰和关闭高污染企业,严格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管理,落实好环保“三同时”制度,新建工业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各远郊区县要编制集中供热规划,加快集中供热和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步伐,抓好工业企业烟气污染治理,深入开展行业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蓝天工程”,逐年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地铁办、市房管局、市城改办、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5日前完成《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