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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和防垮塌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一、工作开展方式:采取企业自查、行业检查、安委办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31日。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二)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三)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五)停业整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施工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六)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拒绝安全执法的;
  (八)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九)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人员到位情况、安全机构建立情况、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等;
  (十)省外入黔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情况和单项项目备案情况;
  (十一)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十二)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工程和重点部位安全监控情况,起重(升降)机械设备、散装水泥储罐等大型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
  (十三)脚手架是否按标准搭设,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十三)汛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十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演练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要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本地区、本行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并督促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对检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立即制止和进行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治理责任人和治理经费,制定科学合理的措施限期整改,该停工整改的要坚决停工整改。隐患整改情况要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进行处理,达不到安全施工条件的坚决不予复工。对整改不认真连续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要列入黑名单,逐出本地市场。
  (三)在企业自查自纠和行业检查的基础上,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省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工作走过场或开展不力的地区和行业,省安委办将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因此而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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