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
行为和防垮塌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黔安办[2010]43号)
各市(州、地)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全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贵阳电监办:
今年以来,我省建筑施工较大安全事故频发,安全形势严峻。截止7月19日,全省共发生各类建筑施工事故19起、死亡47人,事故起数同比下降45.7%、死亡人数上升23.7%;其中较大事共发生5起、死亡32人,而去年同期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这5起较大事故分别是:贵州黔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毕节地区织金县自强水电站“1.5”模板垮塌死亡3人事故;浙江宏邦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黔南州福泉市利森水泥厂“1.12”模板支撑体系坍塌死亡8人事故;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3.14”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坍塌死亡9人事故;中铁二局施工的黄织铁路安顺市普定县境内大田寨大桥“5.23”架桥机侧翻死亡5人事故;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贵州分公司施工的黔西南州兴义市御景园“7.19”建筑施工工地水泥储罐倒塌死亡7人事故。
对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我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问题,对各类建筑防倒塌等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孙国强副省长专门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措施,提出了工作要求。兴义市“7.19”事故发生后,孙国强副省长指出,事故多发,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要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在全省开展建筑领域安全大检查,迅速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
省安委会于7月26日下午召集省安全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贵阳电监办等有关部门开会,分析了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存在的不足,一是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投入不足;二是盲目赶进度、抢工期,安全措施不落实;三是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四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不力;五是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六是部分地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为落实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人民政府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尽快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省安办决定立即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和防垮塌安全大检查。有关事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