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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艾滋病防治工作处)

  起草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预防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起草全市防治艾滋病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全市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具体事务;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承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农村卫生管理处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起草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八)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

  起草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与指导;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工作进行管理。

  (九)医政处(中医药管理处)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医师资格考试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贯彻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中医技术准入制度;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指导中医药师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起草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科学研究规划;组织协调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基础研究及临床运用研究,指导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十)医疗服务监管处

  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处

  起草全市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重点发展项目,以及临床应用研究、基础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协调全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重点医疗科技攻关及科研成果的评审、申报、推广应用工作;起草我市乡村医生教育、在职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医学教育研究活动;开展医疗卫生技术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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