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策略、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八)贯彻执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推进中医的继承与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促进中西医的共同发展。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机构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制定全市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依法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三)争取世界卫生组织和其它国际组织及国内外民间组织对我市卫生事业的援助,开展技术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并拟定卫生合作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市级卫生基础建设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保健委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创建卫生城市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负责全市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开展除害防病、健康教育,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科学知识。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信息化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