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5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贵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贵阳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三)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起草本市有关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初稿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和目标。
(二)研究提出全市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措施。
(四)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研究拟定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