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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优化施工方案,做好交通分流。对城市交通有较大影响的开工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工程初步设计,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提出的施工组织方案和保障措施进行审查;同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交通设计单位做好临时交通组织方案设计和交通分流措施,经市公安交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对全市交通有重大影响的开工项目,需报市综合交通发展协调小组或市政府决策。

  (四)重大项目占道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满足最低配备标准。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必须满足最低配备标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否则,不得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占道施工活动。

  (五)及时调整打围范围。打围时间10日以上(含10日)的工程项目,施工打围方案应是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分阶段、分时段的打围方案,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随时调整占道打围范围,及时缩小占道打围面积,尽量降低因占道施工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六)施工占道未经统筹或审批不得参与安全文明工地(标化工地)评比。

  (七)施工便道要规范。所有占道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封闭交通、断道施工。在进行施工方案前期准备时,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同时考虑周边路网交通分流方案或通过铺设临时施工便道(便桥)予以分流。同时,所有施工便道必须按永久性城市道路设计标准进行铺设,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日常维护管养与清扫保洁工作。

  (八)及时调整和拆除临时交通设施。项目开工涉及调整交通标志、信号灯及隔离护栏等交安设施的,应征求公安交管部门及设施权属单位意见,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5日内拆除临时交通设施并恢复永久性交通设施,并于永久性交通设施完工后7日内向设施权属部门申请验收移交。

  (九)道路维护应推行夜间作业。凡经统筹审查的中心城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工程原则上采取“夜间施工作业、白天恢复交通”的方式进行,即在夜间交通流量较小时段抓紧实施完成,若夜间不能完成的,则白天应采取临时措施、恢复正常通行,以保证城市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

  (十)房屋拆迁项目在拆迁工作完成后,需实体围墙打围的必须按规划退出道路红线范围外实施。

  (十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占用道路施工作业完毕、验收合格后符合通行要求,即刻恢复通行,严禁占道打围不作业行为。

  (十二)占道施工要做到文明施工,按要求规范打围。所有工地占道施工打围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临时占道5日以上(含5日)的临街店铺占道装修,户外广告、招牌安装工程、临街房屋外立面装饰,原则上一律采用钢架打围,底层采用2米高蓝色彩钢板,2米以上用绿色防尘网全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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