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办理公安交管和城管部门挖掘或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凭《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核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安交管、城管部门窗口分别办理占道许可手续。

  4、现场喷涂(或悬挂)施工占道公示牌。在取得市公安交管部门和市城管部门占道相关手续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市公安交管部门和市城管部门的审批号录入“信用管理系统”,打印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占道施工公示牌》,并在施工现场围挡上显著位置喷涂(或悬挂)公示后方可开工,公示牌每隔30米喷涂(或悬挂)一处。其中,占道时间30日(含30日)以上的应采取喷涂方式;30日以内的可采取悬挂方式(悬挂公示牌在城管部门办证窗口免费领取)。

  公示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及负责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允许占道范围、完工时间和监督电话等,涉及在主、次干道上占道施工的工程还须公示临时交通组织方案,并提前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5、强化施工过程管理。施工过程中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强化占道施工管理,严格按统筹和审批确定的时限和占道范围实施。发现有超范围等违规行为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同时记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施工(总)承包企业每半月应在信用管理系统中填报施工现场相关信息(如施工进度、现场图片等)。

  6、办理施工占道完工登记。在工程项目完工(围档全部撤除)后3日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填报《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完工登记表》,经市城管部门现场核实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准予完工销号,整个统筹管理流程结束。逾期未办理完工销号的,将视为工程延期,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等相关责任单位和管理人员将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二)开工统筹延期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经批准的重大工程变更导致施工组织方案变化等原因造成不能够按照统筹要求完工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统筹核准的完工时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将调整方案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申办开工统筹延期手续,并更换占道施工公示牌信息。

  五、开工统筹管理规定

  (一)先统筹后办手续。纳入统筹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循“先统筹、后审批”的原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市政工程的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等手续,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占道、开挖手续、发布施工期间临时交通管制通告时应要求建设单位出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工统筹核准通知书。

  (二)前期工作准备充分方可打围。纳入统筹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应遵循“先协调、后开工”、“先迁改、后主体”、“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打围施工前必须完成相应的拆迁、管线调查、工程方案审查、临时交通组织等前期工作,相关工作准备不充分不得进场打围,力求打围后能连续作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