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建委发[2010]422号)
五城区(含高新区)建设、交通、城管、公安交管部门,各国有投资公司、各建设单位、各管线公司及相关单位:
为了统筹安排中心城区各类占道项目建设,解决建设项目各自为战、工期安排不合理、城市道路乱占乱挖、占道建设项目工期拖延以及影响城市道路正常使用功能等问题,提升在建项目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交通安全和畅通,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将中心城区所有占道和开工建设项目纳入统筹管理。为此,市建委、市交委、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在调研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制订了《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四委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统筹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7]563号文)自2010年8月1日起即行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统筹安排我市中心城区各类占道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对施工占道项目的监管力度,提升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平,特制订开工统筹管理实施细则。自2010年8月1日起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对各类占道施工项目推行网络化统筹信用管理。
一、开工统筹管理范围
凡在我市中心城区(绕城高速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的道路上(含开敞式建筑退距部分)进行下列工程建设,均应纳入开工统筹管理范围: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排水、给水、电力、通信、燃气管网、桥梁(含人行天桥)、隧道(含地下通道)、轨道交通、公交站点、交通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城市快速通道、公路、主干道、次干道、中小街道上需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各类市政维护维修工程;
(三)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超出其用地红线范围进行打围作业的;
(四)需占用城市道路搭架、打围的临街建筑或建筑外立面整治、房屋拆迁及临街店面装饰装修工程;
(五)建设、交通、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要求纳入统筹管理的其他工程。
二、开工统筹管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