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
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沟通协调,动员部署整治工作,各区(市)县认真落实。
(二)自查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各区(市)县监管部门根据总体部署,按照专项整治时间、内容、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于9月15日前书面上报专项整治自查情况。
(三)督查检查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协调小组将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区(市)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确保整治效果。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
对区(市)县自查以及督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整治经验,找出不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治实效。
四、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殡葬行业管理和协调工作,加强与成员单位互通信息。具体负责殡仪馆、殡改服务站的管理,保证殡葬车接运遗体及时、安全。与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二)市物价局:负责殡葬服务物价标准收费监管,督促殡葬服务机构遵守价格规定。与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三)市公安局:负责预防、制止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负责殡葬车辆年检、入户源头管理,加大殡葬车路面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与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维护殡葬行业秩序,查处违法行为。
(四)市交委:负责客运车辆擅自改装监管。与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五)市卫生局:负责各级医院太平间监管,督促医院切实加强太平间遗体管理,确保合法殡葬车接运遗体。与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六)市工商局:负责殡葬服务机构规范经营,规范殡葬市场,督促殡葬服务机构遵守法规,加强殡葬用品源头管理。与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
市民政、物价、公安、交委、卫生、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殡葬行业管理工作。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殡葬行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成立成都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协调小组,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殡葬管理行业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联络员专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加强对本辖区殡葬行业的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