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组织实施房地产价格改革方案;贯彻执行房地产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对列名管理的房地产价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核准;依法对商品房价格构成中(土地、建设、房管、规划部门)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价格和收费争议。
(六)价格监测调控处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价格监测和调控工作,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和非常时期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进行调查、预报和分析;对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影响进行跟踪和反馈;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协调制度,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及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协助政府制定实施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发展生产、建立民生工程、参与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要素市场、农贸市场等的协调工作。
(七)成本调查监审局
负责对政府管理的价格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农产品成本及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调查和监审,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成本调查监审人员和对象的培训工作,开展成本调查、测算、核算、审核、监审方法、标准、制度建设等研究工作,提高调查和监审水平;负责对重要、特殊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利润水平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开展成本监审目录以外商品、服务等各类成本的调查、测算、核算、研究、咨询等服务。
(八)财务管理处
负责编报和执行全局部门预算;管理全局的各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统一管理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使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职责;负责集中采购及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九)价格监督检查局(贵阳市物价检查处)
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全市开展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反暴利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基层物价检查机构及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的义务价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物价检查工作情况的调查、分析;监督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办理全市物价违法问题的举报、受理、查处工作。
根据省编办《关于全省物价检查(成本调查)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等事项的通知》(省编办发〔2007〕184号)文件精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市物价局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的副县级行政机构。内设综合室、市场检查室、检查一室、检查二室、信访室(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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