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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以及纪律检查、仲裁机构委托的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的财产的价格鉴证;指导各区(市、县)的涉案财产鉴证工作。

  (八)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物价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价格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执行机关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文秘、政务、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对外联络及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议案提案;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贵阳市价格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价格对策研究和价格水平的衔接,提出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本市有关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起草综合性价格文件;对本局产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并依法报备案;组织价格政策的宣传报导和价格法律法规的普及和调研工作;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干部职工业务培训;负责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三)价格管理处

  组织实施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制定价格管理措施;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审批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机关以及纪律检查、仲裁机构委托的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财产的价格鉴证;指导各区(市、县)的涉案财产鉴证工作。

  (四)收费管理处

  组织实施收费改革方案,贯彻执行《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拟定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措施;依法审批列名管理的经营性服务价格,核发《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依法审批或审核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核发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工作;指导、协调已放开的经营性服务价格;协调、处理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性服务价格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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