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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4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贵阳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贵阳市物价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价格法规;参与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监督执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

  (二)研究拟定本市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体制改革方案及价格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法规、对策的研究和价格水平的衔接工作;研究提出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三)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本地区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建立并依法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参与实施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承办本市范围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四)负责价格监测、预报和监审;调查分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审核服务。

  (五)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案件的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指导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等群众性监督活动。

  (六)负责本辖区、部门、行业间的价格衔接,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市、县)及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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